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月修订)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enping.gov.cn/jmepsggzy/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领导分工、机构职责等;

  2.部门文件:我中心制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办事指南: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和申请表格等;

  4.工作动态:我中心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政务工作动态;

  5.部门预决算;

  6.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编制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查阅。

  2.公开形式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enping.gov.cn/gzjg/jmsggzyjyzxepfzx/)开设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enping.gov.cn/jmepsggzy/gkmlpt/guide),公众可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文件名称、索引号等查找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后,输入关键字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4.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②本中心在恩平市广青街5号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办公楼一楼设有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综合协调部。

  通讯地址:恩平市广青街5号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 邮编:529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0-7826266 传真:0750-7826278

  网站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291/choice

  2.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载(http://www.enping.gov.cn/jmepsggzy/gkmlpt/guide),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地址:恩平市广青街5号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三楼综合协调部,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恩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0291/choice)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中心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由该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构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缴款通知书,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构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构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  

  附件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组织).doc

  附件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附件4:恩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样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