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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142T/2021-0010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12-15
名称: 您好!未入户口的新生儿,可以在办理户口时改名吗?需要什么手续和办理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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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入户口的新生儿,可以在办理户口时改名吗?需要什么手续和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小孩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姓名的,应在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公民变更姓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陈述理由,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变更。变更姓名的办理条件包括:1.符合法律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2.公民的姓名用字需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