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大田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大田镇党政综合办申请审查后予以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大田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大田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大田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大田镇人民政府或大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大田镇人民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大田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大田镇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大田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大田镇人民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大田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大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镇村宣传栏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镇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大田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栏、宣传栏的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大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办公地址:恩平市大田镇大田圩繁华街1号;邮政编码:52943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50-7321268。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大田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党政综合办领取。亦可登录恩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③通过恩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恩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进行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单位名称:大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恩平市大田镇大田圩繁华街1号政府机关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2943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7321268
电子邮箱:1174885957@qq.com
传 真:0750-7321228
五、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大田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大田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0-732392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