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38号)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17.0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该项资金列入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二、请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38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