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3〕2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3.0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省级支出列 “23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各县(市、区)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支出方向编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做好资金安排相关工作,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3〕21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