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2571/2023-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10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恩财建〔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10-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综〔2023〕16号)精神,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79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请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道等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部分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提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综〔2023〕16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1.恩财建〔2023〕6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