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32.2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详见附件1),资金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