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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恩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50070782571/2023-0010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01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恩财建〔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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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32.2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详见附件1),资金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1.恩财建〔2023〕3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