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1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1061万元给你单位。此项资金列2023年“20502 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财教〔2021〕3号)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三、请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19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