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林业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32号)的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提前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请列入2022年“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科目。
二、根据粤财资环〔2021〕136号文件精神,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由42元/亩提高到44元/亩。根据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面积计算,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7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9.4元/亩。
三、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恩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