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开展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先行登记保存或暂扣的物品一批。
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诉讼,现我局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对该批物品进行清理,现将相关物品资料公示,详见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请上述物品所有人从公示之日四十五日内到恩平市城市监察大队(恩平市南堤中路66号首层,7817706)办理处理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暂扣物进行处置。
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