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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通知

图片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平市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联系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陈伟杰,联系电话:0750-7815708)


  2025年为防控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制定了《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恩府告〔2025〕223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协同落实,有效规范我市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施行,《通告》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步废止。为适配国家法律更新,现决定对《通告》进行简易修改。

  一、简易修改的内容

  鉴于《通告》的部分适用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通告》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将《通告》第一段立法依据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删除,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文件制定依据。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条。

  第一条描述禁养区范围。

  第二条描述非禁养区范围。

  第三条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四、明确了本《通告》施行期和有效期。

  三、政策要点说明

  1.禁养区范围不变:本次修改仅更新法律依据,恩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地理边界、区域类型维持不变,不新增、不缩减禁养区域。

  2.管控要求不变: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有的畜禽养殖项目按原有规定落实清理整治等要求,相关监管标准、执法口径保持延续。

  3.适用对象不变:适用于恩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实施效力:本次修改完成并重新公布通告后,修订版《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作为我市畜禽禁养管理的有效文件,原通告除法律依据条款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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