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通知
图片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平市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联系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陈伟杰,联系电话:0750-7815708)
2025年为防控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制定了《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恩府告〔2025〕223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协同落实,有效规范我市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施行,《通告》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步废止。为适配国家法律更新,现决定对《通告》进行简易修改。
一、简易修改的内容
鉴于《通告》的部分适用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通告》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将《通告》第一段立法依据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删除,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文件制定依据。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条。
第一条描述禁养区范围。
第二条描述非禁养区范围。
第三条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四、明确了本《通告》施行期和有效期。
三、政策要点说明
1.禁养区范围不变:本次修改仅更新法律依据,恩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地理边界、区域类型维持不变,不新增、不缩减禁养区域。
2.管控要求不变: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有的畜禽养殖项目按原有规定落实清理整治等要求,相关监管标准、执法口径保持延续。
3.适用对象不变:适用于恩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实施效力:本次修改完成并重新公布通告后,修订版《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作为我市畜禽禁养管理的有效文件,原通告除法律依据条款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