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关于《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联系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陈伟杰,联系电话:0750-7815708)
一、文件制定背景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是为了规范恩平市畜禽养殖的选址规划、生产经营和管理而制定的规划。我市现行禁养区通告《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恩府告〔2020〕11号)已于2020年开始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5年后现行禁养区通告将过期失效。由于我市城市建成区、部分镇街开放边界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变化,加上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恩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为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范》(GB/T304)
1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5.《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6.《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3月28日)
三、核心内容
本《通告》以划定恩平市行政区域内的禁养区、非禁养区为核心,包括禁养区范围、非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非禁养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等3方面内容。
1、禁养区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口集中区: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其他建制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二)饮用水资源保护区:主要包括锦江水库、凤子山水库、河排干渠、锦江水库大田镇取水口、牛江镇西坑水库、那吉镇牛仔岭水库、横陂镇南宅水库等水库周边的水源保护区范围。
(三)重要水库:锦江水库、凤子山水库、宝鸭仔水库、良西水库、青南角水库、马山水库、大带水库等水库集雨面积范围以内的区域(锦江水库、凤子山水库集雨区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包括广东恩平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锦江源市级自然保护区、恩平市君子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恩平市镇海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
(五)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
(六)潭江主干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以内。
(七)重点支流两侧200米范围以内(包括莲塘水、茶山坑河、朗底水、长安河、沙岗河、丹竹河、牛庙河、公仔河、廉钩水、琅哥河、仙人河、猪肉湖河、曲水、那扶河)。
(八)恩平市高铁站场片区规划范围内。
(九)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禁养的类型主要是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19〕10号)主要包括生猪、肉鸡、蛋鸡、奶牛、肉牛、肉羊、肉鸭、肉鹅、肉鸽、肉兔、蜜蜂等。
3、禁养区范围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禁养区明细
序号 | 类别 | 2020年旧版 | 2025年新版 |
1 | 城市建成区 | 2020年城市建成区42.02平方公里 | 2024年城市建成区33.8平方公里(主要是把鳌峰山划出了城市建成区)调出后鳌峰山按照省级森林公园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
2 | 建制镇建成区 | 大槐镇圩镇开发边界更新 | 根据大槐镇反馈意见,更新大槐镇开发利用边界 |
3 | 饮用水资源保护区 | 大田镇茶山坑水库、大槐镇铜古坑水库 | 由于我市水源保护地变化取消大田镇茶山坑水库、大槐镇铜古坑水库禁养区范围,新增锦江水库大田镇取水口禁养区范围 |
4 | 重点未达标支流 | -- | 出于保护上游水源,新增大田镇丹竹河禁养区 |
5 | 高铁站场 | -- | 根据《恩平市高铁站场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恩府办函[2023]2号),高铁站场片区作为未来的副中心城区,把恩平市高铁站场片区规划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依法推进《通告》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属地镇府对已关闭搬迁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定期巡查监管,防止复养,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防止污染反弹。
(三)完善生态保护: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成果,降低纳污环境的负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