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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视频解读: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人: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小娜,联系电话:0750-7127081)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全面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1〕3号),设立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制定《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订《办法》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出台《办法》,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增强恩平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恩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制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的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66号);

  4.《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1〕3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资助的条件、范围和额度

  申请专项资助经费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恩平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

  专项经费资助范围包括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获得标准化称号或承担标准化项目、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以及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湾区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6.主导修订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主导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50%,协助修订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协助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50%。

  7.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8.多个单位同时协助制定、修订同一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湾区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排在起草单位最前)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

  1.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3.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6.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7.对牵头承办市、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对我市国家级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示范区)的承担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示范区)的承担单位,通过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资助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每宗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万元用于资助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受理、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

  1.《恩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资助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湾区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2)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3)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验收文件。

  (4)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

  (5)申请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接受资助的,应提交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每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预算资金使用程序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

  接受资金资助的项目如未完成的,受助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和内容的,应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责令其将已资助的专项资金全部退回市财政,并依法追究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资助项目予以审查,如发现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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