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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政策原文: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图片解读: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视频解读: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联系人:恩平市卫生健康局朱运鹏,联系电话:0750-7371077)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局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恩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征求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现形成了《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恩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江门市和《恩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该预案共七章,37节内容,主要涵盖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等方面。

  (一)组织体系:明确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等,强化部门协同和管理责任。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承担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二)运行机制:包括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两方面。

  1.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现场处置及处置措施(现场抢救、转送伤员、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社会动员、区域交流、应急终止环节。

  2.信息发布: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机构保障、交通保障、平台保障。

  1.队伍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综合性和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2.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物资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提出物资储备计划建议,科工商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4.机构保障: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应迅速、救治有效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

  5.交通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6.平台保障:要在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四)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1.预案演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2.宣教培训: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加大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3.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Ⅰ级)、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Ⅱ级)、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Ⅲ级)、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Ⅳ级)。

  (六)文件实施日期:自2023 年 8 月 4 日起施行。

  五、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照《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工作原则”部分: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中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文下同)。

  (二)“组织体系”部分:

  1.“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部分:

  (1)“组长”由“市分管领导”改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2)“副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局局长”改为“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3)“成员”部分,删去了“市安监局、市外侨局、市检验检疫办,恩平武警中队”,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武装部”。

  (4)“市委统战部”改为“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全文下同)。

  (5)“市发改局”改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全文下同)。

  (6)“市人社局”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文下同)。

  (7)“市卫生计生局”改为“市卫生健康局”(全文下同)。

  (8)“成员:……等单位分管领导”中的“分管领导”改为“分管负责同志”。

  (9)“各成员单位职责”部分,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台港澳事务局)职责中“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台湾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改为“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发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负责协调、配合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0)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增加了“负责管理、调运储备药品,保证供应及时”。

  (11)市科工商务局职责删去了“负责管理、调运储备药品,保证供应及时”。

  (12)市公安局职责删去了“必要时使用飞行队飞机运送伤员”。

  (13)市民政局职责由“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自然灾害导致的伤病人员医疗救助”改为“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指导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删去了“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

  (15)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由“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改为“负责协助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接到协助令后需确保优先安排”。

  (16)删去了“市安监局、市外侨局、市检验检疫办、恩平武警中队”职责。

  (17)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职责,为“负责及时通报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18)增加了市医疗保障局职责,为“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稳定”。

  (19)增加了市人民武装部职责,为“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方面,“卫生计生部门”改为“卫生健康部门”(全文下同)。

  3.更新了“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三)“运行机制”部分

  1.“响应启动”方面,“Ⅰ级响应”中“市领导小组及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专业队伍在国家、省、江门市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Ⅱ级响应”中“市领导小组及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专业队伍在省、江门市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Ⅲ级响应”中“市领导小组及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专业队伍在江门市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中的“江门市工作组”均改为“上级市工作组”。

  2.“Ⅲ级响应”中“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江门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中的“江门市工作组”改为“上级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医疗卫生救援情况迅速报告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中的“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改为“市卫生健康局”。

  3.“处置措施”方面,“5.社会动员……邻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中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改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应急保障”部分

  “平台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统一的省、江门市、市本级、镇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改为“建立健全统一的省、市、县、镇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

  (五)“监督管理”部分

  “宣教培训”方面,“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各地”改为“各镇(街)”。“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社等单位”中的“人社”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六)“附则”部分:

  1.“名词术语”方面,“(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中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改为“各级人民政府”。

  2.“(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恩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恩府办〔2008〕84号)即日起废止”改为“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市府办公室印发的《恩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恩府办〔2015〕68号)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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