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恩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联系人: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叶伟钦,联系电话:0750-7738233)
一、编制背景
由于我市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质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造成出现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恩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公布实施。
二、《管理办法》主要起草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九条,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奖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管理办法》的亮点
(一)规范应急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险情,需立即应急抢险处置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但住建、交通、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财产避险;(2)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调查,提出应急抢险处置方案建议;(3)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确定应急抢险处置方案;(4)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费用,政府组织应急抢险处置后,有权依法追偿。
(二)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标准分两档支付。重点防范期为每年汛期四月至九月,补助标准为每人150元/月;其他月份为非重点防范期,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月。补助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标准需调整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