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1年修订版)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近几年来,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省、江门出台了一系列敬老惠老政策。《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于2014年1月16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于2017年11月1日重新修订施行。我市现行的《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于2006年6月印发实施至今一直没有修订,该办法多处内容已不切合当前老龄工作实际,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起草并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公布实施。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7条。
第一条,概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相关法律依据,老年人的定义,老年人优待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主要针对市政府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的通知》作了修改补充,明确了老年人在文体、旅游、公交、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所享受的具体优待;明确了高龄老年人和百岁老人领取高龄津贴标准以及给予老人优先优待的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明显标识;规定了困难老人在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优先优惠待遇。
第三条,强调了老年人在享受相关优待时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强调相关单位重视为老年人谋福利的工作。
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的处罚。
第七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期和有效期。
四、《办法》的亮点
本《办法》相对于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的通知》有如下亮点:
(一)老年人健康方面。
规定了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
(二)老年人交通方面。
规定了一些交通服务单位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进出站、检票、优先上下车船等服务和设置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年满60周岁-64周岁的,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的免费乘坐。
(三)老年人教育方面。
明确了老年人免费入读老年大学。
(四)老年人社会保险方面。
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老年人等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五)老年人生活救助方面。
明确了将贫困老年人纳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范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六)老年人津贴方面。
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