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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视频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

图片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


  一、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要求,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建设,增强我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着力补齐我市科技创新短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更有针对性地对我市企业科研发展进行引导和扶持。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2、《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扶持范围为在恩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本办法扶持项目发生时间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扶持项目共有5大类,包括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研发投入支持技术交易

  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规上企业认定高企,首次通过认定的奖励25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非规上企业认定高企,首次通过奖励15万元,非首次通过奖励5万元。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对近两年申请或授权一个或以上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连续2年销售增长20%以上,最近年度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于或等于 4%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三档: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

  在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国家级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孵化器(包括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助。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省级众创空间(包括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国际众创空间等),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入孵企业满足条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毕业企业在本地落地为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对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的载体按每家高企3万元奖励。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对被评定为A等级的孵化载体,给予3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B等级的孵化载体,给予10万元补助。

  在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方面,获得市级科技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项目按项目上年度发生贷款额(根据市级补助结算额度按年度计算)的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按项目上年度发生额的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在支持研发投入方面,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对国家级项目按国家支持资金50%的比例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省支持资金30%的比例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前三等次的项目,对前三个完成单位分别按奖级一、二、三等次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推荐参加并晋级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大赛复赛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 万元、2 万元、1 万元费用补助。

  在支持技术交易方面,对于企业当年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且当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交易额10%、其他企业按年度交易额5%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五、监督与管理措施

  本办法及与江门市、恩平市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所列扶持资金额度已包含上级政策需要市本级配套的部分。

  本办法印发后,如上级出台同类扶持政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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