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文本

文本解读:恩平市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办法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恩平市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办法的通知

视频解读:恩平市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办法


  一、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巩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效,鼓励用工单位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

  2、《戒毒条例》(2018年9月18日)

  3、《广东省禁毒条例》(2020年9月29日)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已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招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形式的用工组织,但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公司及公益性劳动组织。

  用工单位按规定与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劳动合同并保持该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在岗,且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的,由市财政按每位戒毒康复人员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招收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5人以上(含5人),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保持该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在岗,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用工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招收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全年保持5 名以上(含5名)戒毒康复人员在本单位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当年贷款金额的3%,每个用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年保持10名以上(含10名)戒毒康复人员在本单位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当年贷款金额的4%,每个用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用工单位依法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及保障:

  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市财政设立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专项资金,用于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招收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的用工单位的奖励和补助。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按实际支出划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市税务部门对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的奖补工作。

  五、奖励措施:

  就业补贴和贴息补助资金的申请一年一次,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当于次年6月底前,填写一式4份的《恩平市用工单位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补助资金联审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的聘用合同、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每月工资发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奖励资金每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当于次年6月底前,填写一式4份的《恩平市用工单位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奖励资金联审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的聘用合同、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每月工资发放凭证、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税费减免的申请办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责任追究

  奖补申请材料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责令退回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司法行政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戒毒康复人员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故意泄露戒毒康复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