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文本

【已废止】《恩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图片解读:图解:恩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恩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规范我市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保障县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所有者权益,明确县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采伐、征占用和效益补偿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我市国土生态安全。


2、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3)《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


3、本法办法中生态公益林的概念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全市人民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专指县级生态公益林。


4、约束对象

在恩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县级生态公益林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如何理解新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

新划入的县级生态公益林必须征得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意,并签订《县级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县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划定的县级生态公益林,其原来的林地、林木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6、如何调整变更县级生态公益林?

各镇(街道办)县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地籍小班经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因规划调整、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等原因确需要调整变更的,须划定同等或大于该面积的县级生态公益林,以保持恩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减少。调整申请逐级上报至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恩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县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执行标准有哪些?

因划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经营受限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政府给予发放县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其中有三种情况,标准为:

(1)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时林地已发包经营的,县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从合同期满后第二年起按标准发放给林地所有者;

(2)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时未发包经营,但需申请采伐的,县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在采伐完成后第二年起按标准发放给林地所有者;

(3)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时未发包经营,且无需申请采伐的,县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从划定第二年起按标准发放给林地所有者。


8、县级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的用途有哪些?

县级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专门由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管护人员工资、管护工具购置、宣传培训、县级生态公益林协调管理支出等。


9、县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主体及其责任

恩平市人民政府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工作,按每 66.7-200公顷划定综合管理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并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防火、防病虫害工作。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内火灾、病虫害发生面积不超过省定的标准。


10、 能否对县级生态公益林进行采伐?

县级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确需采伐的,按照专项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采伐的,经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在调整为县级生态公益林之前已经发包经营,尚未达到经营期限的;

(2)未发包经营被调整为县级生态公益林,要求在限期内完成采伐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采伐的,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经恩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1)因林分改造、林木更新需要采伐的;

(2)因森林病虫害防治需要采伐的;

(3)因森林防火需要采伐的;

(4)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采伐的;

(5)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采伐县级生态公益林的。


11、县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内容还有哪些?

(1)禁止行为

禁止在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2)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性活动

在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必须经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江门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须经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江门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征占用县级生态公益林

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的,报恩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恩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