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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图片解读:图解:《恩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恩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 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恩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恩府〔2014〕19号)已实施5年,有效地规范了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保证了地方储备粮油安全。但随着储备规模品种的增加,储备管理水平标准的提高,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储备粮管理的新要求。


二、 修订主要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江门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三、 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九章四十九条。其修订主要内容:

●明晰地方储备粮油概念:地方储备粮油,是指江门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人民政府的粮油储备计划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调整参与地方储备粮油监督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市粮食局拼入市发展和改革局,上述两部门的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职能合二为一,并统一使用机构改革后的名称表述。另,原市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拼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监督管理职责。

●调整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库点:由原来5个库点调整为现在3个库点。

●增加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品种:在原有储存品种稻谷、大米、食用植物油的基础上增加玉米、小麦品种。

●适当延长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限:普通稻谷轮换期由2年改为3年;玉米轮换期与普通稻谷相同;国产小麦与进口小麦轮换期分别限定为3年和5年。

●补充进口储备粮的管理规则。


四、编制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参照《江门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江府〔2017〕28号)等粮食政策法规,修订完成《恩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恩平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恩平市支行和市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发出征求意见函。市粮食储备管理公司提出修改意见1条,其他部门单位无修改意见。同时于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在恩平信息网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最后,市发展改革局采纳了市粮食储备管理公司的意见后修改形成《恩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报审稿)。3月25日,通过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同日,征求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经审查,《办法》(报审稿)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无相抵触的事项。3月26日,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报审稿)。5月5日,经市司法局审查,对《办法》(报审稿)提出若干修改意见,市发展改革局全部采纳并作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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