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梁女士
留言日期:
2020-03-17
主题:
疫情期间,退休人员医保购买问题
内容:
本人母亲于2020年1月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还未购买满15年,且因疫情的影响,补缴的社保和退休的手续迟迟未办理,医保会不会断,需要现在去税局购买社保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17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单位:
江门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江医保发〔2020〕13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的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同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及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一档(以下简称城乡医保)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免收滞纳金”,梁女士母亲可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用,相关待遇可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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