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小姐
留言日期:
2020-03-17
主题:
社保
内容:
我在恩平工作购买了当地社保,但是我是江门市江海区户籍,我定点医院是江门中心医院,我上次在江门中心医院住院社保只能报销50%,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到恩平社保局办理长期居住证明,才能在定点医院正常报销,请问是不是这样,如果是,这个居住证明需要本人带社保卡到现场办理吗?如果不是,我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才能正常在江门中心医院报销?比较急,我想要做手术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17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单位:
江门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71号)规定,“在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长期居住的,如需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需于诊疗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居住(派驻)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有效的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不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但在两区长期居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按规定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李女士户籍所在地为江海,可凭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到我局或通过关注“江门社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市内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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