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理
留言日期:
2026-09-26
主题:
本人反映区域长期存在违规燃放A级礼花弹的公共安全隐患。
内容:
自今年新年到中秋,该公园区域持续有人违规燃放A类礼花弹(专业燃放类,法律禁止个人燃放)。燃放人员常挑选凌晨时段,趁警力防备松懈的时候燃放;作案方式为游击式,平时先燃放普通烟花作掩护,到后半夜再燃放大型礼花弹扰民。一旦发现巡逻警力到场就立刻停止燃放,警力离开后再次燃放,很难抓获现行。本人多次就该点位情况进行举报,相关举报均留有记录,燃放点位相对固定。 目前暂无法完全固定燃放人员身份,但该点位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A级礼花弹爆炸威力大,一旦发生意外,会威胁周边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巨大爆炸声也严重扰乱居民夜间休息。 特此提出几点建议: 1. 国庆、春节等重点节假日,统筹安排力量,考虑便衣蹲守,争取抓获燃放现行; 2. 核查公园两边区域原有监控设备,评估增设监控,用于固定违法燃放证据​ 3. 节前在该片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普法宣传和隐患巡查。 9月26日凌晨一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28
答复时间:
2026-10-09
答复单位:
江门恩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根据《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局河南派出所将继续加强巡逻,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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