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湖南购房者
留言日期:
2022-06-30
主题:
购房后开发商拒绝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是否合理
内容:
您好! 我于今年年初在恩平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当时合同内容约定,购房合同一式五份,其中买受人1份。现在售楼处只提供我电子合同打印版,以需要存档为由拒绝提供合同原件,请问此行为是否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望指导,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30
答复时间:
2022-07-05
答复单位:
江门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自2019年9月始,江门房屋买卖合同应用电子签章功能。电子签章功能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合同网签应用电子签章功能,可以解决房屋交易登记过程中合同反复提交的问题。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等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场景无须再提交纸质合同,提高不动产交易登记政务服务效率。通过应用规范、可信、易用的统一电子印章服务,让房屋买卖合同电子化流转,并生成可以查询合同信息和获悉验证合同信息真伪办法的二维码,杜绝了合同信息造假的可能。
此外,应用电子签章功能,购房人可以在住建部门网站随时随地查询合同信息和备案进度,并下载打印合同。市民提到的电子合同打印版即为购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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