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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恩平市卫生健康局对《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及立规工作,起草了《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 10月16日止。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恩平市卫生健康局。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冯妙群,联系电话:0750-7810780,联系地址:恩平市小岛育英街恩平市卫生健康局老龄活动中心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29400。)

  附件:1.《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在市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以下优待服务:

  (一)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等优待。有条件的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候车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年满60周岁-64周岁的,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的免费乘坐。

  (二)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享受免费待遇或者优惠待遇。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免费使用市内的收费公厕。

  (四)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时,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给予司法救助。

  (六)对具有本市户籍租赁并居住住建部门管理的公房的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凭《低保证》可免交租金。在其产权或者承租住房拆迁(征收)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七)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

  (八)邮政、电信、银行等部门应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供电、供水、商场、饮食、维修、燃料等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九)为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将贫困老年人纳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范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十)将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十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生活困难的老年优抚对象,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十二)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免费入读老年大学。

  第三条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园及景区等,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上下班人流和游客高峰期。不能独立行走的老年人,语言、视力、听力有严重障碍的老年人,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癫痫症及其他严重疾病的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活动须有人陪同,以防发生意外。

  第四条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建立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务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服务。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恩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关于《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修订《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增进我市老年人福祉的幸福工程,对于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适度普惠的老年人优待制度,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最新《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以及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修订《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送审稿)。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送审稿)共有7条,主要对老年人的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卫生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优待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政策走上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文件的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局在前期先后3次征求了30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市文广旅体局、人社局、协诚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有效意见,最终形成《恩平市敬老优待办法(2020年修订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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