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投资促进股(地址:恩平市新平中路1号,邮编:529400,电话:0750-7729128)或发电子邮件至:867182815@qq.com,时间截至2019年6月25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工作,激发积极性,汇聚正能量,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根据《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江府办〔2017〕2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江门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突破年”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对象
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协助与投资商取得联系,积极参与项目洽谈,从市外引入投资项目并实现落户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个人等,以下简称“引资者”)。
项目投资方及其内部从业人员,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奖励条件
对2019年1月起新引进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恩平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恩平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没有纳入统计失信名单,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演艺装备、小家电、新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项目。
四、奖励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引资组织10万元(个人引资者奖励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引资组织20万元(个人引资者奖励1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引资组织40万元(个人引资者奖励32万元)。
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特别巨大的项目,可报请市政府另行研究奖励。
项目完成购地、立项、报建、动工、投产、上规后,兑付奖励。如果项目分期购地、分期投产,则按照项目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
五、奖励程序
(一)备案。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资者,可于项目签订投资合同3个月内,持投资方以及项目所在地确认的证明材料、引资方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向市科工商务局办理引资方登记备案手续。市科工商务局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后,提交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研究审议,审议结果在“恩平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一引进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主体。
(二)申请。奖励申请分为两期。
第一期。项目从完成购地、立项、报建、动工后(建设进度到±0),可申请一期奖励,一期奖励为总奖励金的50%。申请人凭项目购地合同、立项备案证、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动工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局出具的固投入统证明及属地镇街、园区相关意见)及申请表,向审核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核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审核小组审议,审核小组审议后,在“恩平市政府网”上公示。
第二期。项目建成投产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后,可申请二期奖励。二期奖励为总奖励金余下50%。申请人凭上规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局出具)、近期一年用电情况证明(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出具)及企业社保缴费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向审核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核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审核小组审议,审核小组审议后,在“恩平市政府网”上公示。
(三)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兑付奖金。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一)《恩平市项目招商引资登记表》;
(二)引资方有效身份证明;
(三)引资情况、过程的说明,包括初始记录等;
(四)项目方营业执照;
(五)项目所在地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书;
(六)项目委托书(各类招商中介公司提供);
(七)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验资报告(原件);
(九)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工作机构
恩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下称“审核小组”),负责对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落实招商引资奖励的日常工作。审核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与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不同项目情况,视工作需要由市科工商务局提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八、附则
(一)市发展与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项目所在地镇(街)或园区要对项目进行监管,促项目加快建设投产、达产,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资人自行依法缴纳。
(三)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应予追回,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前已登记项目,可按本办法继续申请奖励。超过有效期一年内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再进行奖励。
附件: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
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引资方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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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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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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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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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项目基本情况 |
落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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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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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
元 |
注册资本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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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奖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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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工商务局 审核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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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审定意见 |
市发展与改革局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
市财政局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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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
市统计局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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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
审核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须附项目引资方身份证明文件;项目单位成立的有关文件;项目投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恩平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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