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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

问:建设项目仅办理选址意见书,在用地建设标准的选择上,因该项目建设类型未纳入最新印发的《土地使用标准汇编》,能否采用最新的相关行业规范文件来代替相关用地标准的计算与用地面积说明?


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有关要求,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开展用地标准分析论证,主要包括:规模、功能分区等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是否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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