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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事人同时存在非法占地和未取得规划建设两种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于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均享有管辖权。但是两法的立法宗旨不同,《土地管理法》旨在保护土地资源,《城乡规划法》则强调空间布局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最高的规定处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对“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法律适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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