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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绿色矿山建设有哪些的先决条件?

  答:(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

  (2)按规定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

  (3)按规定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

  (4)截至申报绿色矿山之日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按要求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

  (6)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3年;(7)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政策允许的矿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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