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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指标的咨询

  问题: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第三章 质量监测”中提到“申报县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0.5”,请问“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包括了什么内容、是用哪些数据来综合计算的?

  答复: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规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申报县的四年级、八年级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学科领域的核心素养、学业水平和发展状况等进行监测,形成分学科领域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计算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申报县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0.5,即县域内 50% 及以上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良好或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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