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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吗?

答:根据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47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审计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审计机关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审计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但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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