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建立“三会”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立“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性质决定的。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来进行,广大农民群众要怎样才能加入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必须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是为了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建立健全“三会”制度,一是在农村引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二是在乡镇恢复、重建或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三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召开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将基层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等纳入联合社组织架构,就能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网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就有了一支抓“三农”工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