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层社的概念是什么?
答:基层社的本质内涵是合作社,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与企业、社团等组织是并列关系。合作社形式上一般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要有一定数量的社员,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表决机制以一人一票为主,而不是一股一票;三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大小返还,而不是按出资多少来分配。
当然,在经历多轮改革之后,传统基层社的合作经济属性明显弱化,基层社社员身份、资产权属、治理架构已模糊不清。后期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成立的新型基层社,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管理上与传统基层社有较大区别。
所以,中发11号文件对“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提出明确要求,在社员方面要求“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在治理机制方面,要求“强化民主管理”、“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在利益分配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