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行政处罚案例
2020年12月11日,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恩平市佳源帝都温泉山庄1#-12#楼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工人投诉,反映该项目承包单位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市人社局对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将佳源帝都温泉山庄一期1#-12#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丁龙辉,由丁龙辉组织工人进场施工。2021年1月13日,经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丁龙辉双方结算确认,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丁龙辉班组44名工人2020年10月、11月工资,总额275827元。
2020年12月15日,市人社局向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恩人社监字〔2020〕第B1202-2号),要求提供相关的用工资料及工资支付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市人社局向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恩人社监字〔2020〕第B1202-3号),要求在2020年12月28日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但是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也没有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021年1月13日,市人社局在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佳源帝都温泉山庄一期1#-12#楼精装修工程现场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恩人社监字〔2020〕第B1202-4号),公告通知该单位于2021年1月17日17时前到恩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该公司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2021年1月25日,市人社局向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恩人社监字〔2020〕第B1202-5号),拟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8000元。
2021年2月5日,市人社局向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恩人社监字〔2020〕第B1202-6号),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18000元。并于2021年3月12日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法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节较重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一)涉及劳动者人数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 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经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典型意义】
通过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欠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用人单位增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意识,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