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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关键条件,快退休的参保人,可以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关键条件一:您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是乡镇企业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关键条件二:您的身份必须是原干部,或者是固定职工。

  有些参保人在原单位曾经是临时工,后来转为本单位的干部或固定职工,或者是有指标、经程序转成本单位合同制职工的,那么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按规定也可以算视同缴费。

  请注意:这里说的临时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有经过当地审批用工的劳动部门审批,并且办理了相关审批、备案程序,不是指单位自行招录的临时工。

  关键条件三: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之前,您的工作经历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如果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因为自动离职、被开除等原因导致原有工龄中断,就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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