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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问答

一、张某于2025年在广州市参保时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糖尿病(有效期:长期),从2026年开始,在江门市参保,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该病种的门特待遇认定?

答:不需要。广东省统一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已经实现了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糖尿病是全省统一规定的病种之一,且在有效期内,因此,张某无需重新办理该病种待遇认定,只需联系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登记即可。


二、李某是江门市参保人,长期居住在中山市,如果在中山市有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高血压,是否可以直接在该院办理高血压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答:可以。省内跨市就医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任一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办理全省统一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认定。江门市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报销前无需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三、哪些门诊特定病种可以省内直接结算?

答:广东省统一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可以省内直接结算,具体病种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四、哪些门诊特定病种可以跨省直接结算?

答:截至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支持共10种细分18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高血压病

■糖尿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

■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类风湿关节炎

■冠心病

■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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