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二、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
2、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3、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
4、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答: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答:异地就医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或异地转诊手续。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