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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一)

问: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看病医保还能报销吗?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等和生育保险待遇。领多长时间失业保险金就会缴纳多长时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在住院期间补办吗?

答: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在异地就医前办理。针对已入院且还未出院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如果在出院结算前,发现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立即补办,视为有效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开始时间要填写办理入院前的日期。备案通过后,出院时医疗费用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直接结算。


问:参保人除了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还参加了其他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过的发票可以再拿去其他地区报销吗?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规定,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问:对于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在大病保险待遇上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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