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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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异地住院就医,仅需选定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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