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搞定异地就医备案!
一、受理对象具体是哪些人员?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论是需要在省内跨市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其他原因临时外出就医,在办理相应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均可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二、有哪些办理渠道?
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智助政务一体机或到参保所属县(市、区)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办理。
三、线上申请备案操作流程是?
1、打开“微信”首页,在搜索栏里输入“粤医保”小程序,搜索后点击小程序或直接识别下方图片即可进入。

2、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并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3、按照界面指引填写表单,上传备案材料。上传备案材料后点击“提交”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申请,等待1-2个工作日审核。

如需为他人备案,在“备案人身份”点击“为他人备案”,并阅读提示,点击“确定”,按照指引填写表单,上传备案材料。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模板”即可查看授权委托书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即可。

4、查询备案进度:审核通过表示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审核不通过可在“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查看不通过原因。

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注意事项
1.在异地就医时未能直接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我市规定的,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2.申请异地长期备案时,可按规定进行异地普通门诊选点:职工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居民医保参保人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申请时在申请界面备注栏填写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用纸张手写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拍照上传。
3.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备案手续的,回参保地就医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在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不享受参保地普通门诊待遇。
4.参保人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备案手续或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并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回参保地就医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在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可享受参保地普通门诊待遇。
5.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办理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不影响本地就医报销待遇。
6.若异地(省内或跨省)参保人需在江门就医,记得先按参保地规定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参保人可选择)、“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省内异地参保人可选择)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备案后,在江门市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