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开始啦!
重要通知
江门市2026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始啦!
01
个人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430元
0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不限户籍地、居住地参保)。
03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注意
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完成“参保+缴费”两个关键操作步骤
方可正常享受待遇
温馨提醒
预计近期
税务系统缴费服务将临时暂停
各参保人如因此
未能操作缴费成功不用担心
可待税务部门恢复缴费服务后
继续按时完成缴费手续
(具体时间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04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未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参保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参加2025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如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则从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已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参保
已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在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登记参保缴费,将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度中途参保的普通城乡居民如待遇等待期未执行完毕,则继续执行待遇等待期,并顺延待遇享受开始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
未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如需中途参加居民医保需按全年缴费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成功缴费后按国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城乡居民和在职职工之间切换参保关系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05
参保状态查询及参保登记手续
已成功参加本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符合2026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包括未停保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的,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停保手续(含主动办理停保、系统因重复参保自动办理停保或因2025年度居民医保无缴费自动停保)或在本市首次参保的,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