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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怎么办?一文教会你!

  职工发生工伤要怎么办?

  如何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君带你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全流程。

  快快收藏起来吧!

    

第一步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步 报销工伤医疗费

        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在江门市内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治疗,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含《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康复确认结论书》、《辅助器具确认结论书》等)办理工伤就医登记,其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即可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注意:工伤职工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或工伤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应提交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服务网点办理手工报销。


第三步 申请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伤情期间享受住院伙食补助,待遇标准为50元/天,可在住院医疗费报销后,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


第四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五步 申请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按规定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领工伤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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