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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磷脂给饲料厂,需要办理哪些行政许可事项?

问:“大豆磷脂油”在《饲料原料目录》内,但不在单一饲料目录,“磷脂”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请问生产、销售大豆磷脂和菜籽磷脂给饲料厂,具体需要办理哪些行政许可事项呢?

按照《饲料原料目录》有关规定,除原料目录第四部分所列单一饲料品种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外,目录中其他原料暂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大豆磷脂油在饲料原料目录中但不属于单一饲料品种,因此不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但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按照保证饲料和养殖动物质量安全的原则和要求,根据饲喂对象和原料特点合理选择和使用。

  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有关规定,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需办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磷脂在饲料添加剂目录中,其生产需要办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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