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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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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