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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后,将会注销户籍,并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作迁出注销标注。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有“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业务,对于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需审核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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