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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江府告〔2025〕1号)中限制、禁止通告的对象是什么?

答:限制、禁止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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