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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让爱无“碍”,守护童声

 

【案情简介】

来自普通农村家庭的阿秀,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但上天总是爱开玩笑,阿秀家中两个孩子先后被确诊为极重度听力损失;这对于农村出生的阿秀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于是一家人开始奔走于各种大小医院,咨询康复救助;幸运的是,得益于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救助政策,按照医生的指引,他们在属地残联申请残疾证、享受两项补贴后,来到了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进行免费康复训练。经过专业的康复训练及评估,两个孩子均顺利转入普幼普小读书。

【调查与处理】

经过属地残联审核,阿秀的两个孩子属于听力一级残疾,阿秀向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在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儿康中心”)接受残疾儿康抢救性康复服务。抓住抢救性康复的关键期,两个孩子先后在儿康中心接受专业评估与康复、家庭康复指导、家长心理疏导服务等服务,同时,两个孩子先后通过了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和“国家七彩梦助听器项目”、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经过系统训练,两个孩子的听觉语言能力与同龄人相当,日常沟通主动、自然,均顺利转入普幼普小读书,开朗活泼的性格让他们在班上拥有不少好朋友。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等。

依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由户籍所在县级市、区残联给予发放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依据《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9〕190号),江门市户籍0-6岁(截止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申请享受康复救助,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资助标准为25000元/人/年。需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的儿童,每人可享受20000元的单耳单次手术资助1次;需要验配助听器的儿童,每人可享受6000元/耳的资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不断加强。

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江残联〔2011〕80号)、《关于调整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教育训练及医疗康复资助标准的通知》(江残联〔2013〕27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江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典型意义】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事关残疾孩子一生,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和谐,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国家及政府、各级残联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最大限度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通过提高救助标准和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残疾儿童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让残疾儿童在最佳康复期得到抢救性的康复服务,提升康复质量与效果,从而提升我市残疾儿童的入普率,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让他们进入普通学校读书,享受跟同龄人一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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