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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重锤出击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治施工安全隐患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3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滨江新区某建设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等“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施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未按照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台账;吊篮不按照规范操作,悬在半空上下人(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企业的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整治成效明显。对于实地检查发现的14项安全隐患,江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属地管理部门联合发力监管,通过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列清单的形式逐项明晰要求企业立行立改整改企业立行立改。经复查发现,企业基本整改完毕,还列明涉案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节点、危险源、风险等级、管控部门及责任人等要素,通过全过程管理追溯强化内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分析】

一是规范案件移交标准,助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劲勃发。本案严格按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案件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江建函〔2021〕101号)要求开展案件查处以及移交管理,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合并进行,在减少企业负担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把服务理念融入联合执法,为江门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和环境保障。

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于住建行业管理工作中。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落到实处,对建筑安全领域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查严办处理;对主观非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指导市场主体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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