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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以法护苗 以爱育苗 全心全力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新会某中学小杰(14岁)和同班同学小天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杰用右手握拳朝小天的颈部左侧位置连续击打三下,小天随后倒地,经医生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天是颈髓损伤致胃内容物吸入窒息死亡。案发后,小杰投案自首,其父母主动分期赔偿损失,获得小天父母的谅解。

【调查与处理】

新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小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分析】

在主观上,小杰因琐事与同学小天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小天致死,对造成小天人身伤害存在希望或放任的心态,无杀害小天的犯罪动机,属于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小杰造成小天当场死亡的结果。根据刑法理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小杰触犯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发时,小杰年仅14岁,因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小天死亡,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条件,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主动赔偿受害者家庭损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小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避免和制止学生犯罪,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的、复杂的任务。新会区教育系统本着不放弃任何一位学生的教育初心,竭尽全力转化失足少年。

一、以“释法教育”为基石,树立法纪意识

本案的被告人作为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对意外事件的防范,导致了伤害事件的发生,最终酿成大错。针对失足少年小杰,区教育局迅速行动,了解小杰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情况,及时纠正家庭教育的错误观念,促使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对小杰进行释法教育。班主任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时间,与小杰沟通、谈心,对其行为性质、触犯法条、量刑档次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促使其认罪悔罪。

学校是育人的摇篮,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区教育局组织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经常性地开展纪律法制教育,未成年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犯罪率逐年下降。

二、以“心理辅导”为纽带,用心疏导感化

事件发生后,小杰心生愧疚,背负沉重的心理包袱。因此,班主任除了在班会课进行生命和心理健康教育外,还多次与学校心理老师进行沟通,共同帮助小杰接受既定事实,摆脱心理阴影,化内疚为前进的力量。心理老师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开导,不厌其烦地跟踪教育,他慢慢释放内心的压力,发现思想变开朗后及时肯定,并鼓励其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多参与帮教活动,获得心理满足感。此外,在征得其父母同意后,聘请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心理专家对小杰进行心理咨询,促使小杰认真反思自己的作案动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犯罪后的心理状态、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等,使他放下心理包袱。

心理辅导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建立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工作机制,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或转诊工作。进一步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帮助学生将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以“家校合力”为保障,共护孩子成长

同学们在生活上、学习上力所能及帮助小杰,让其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同学们的不离不弃,对小杰重新树立生活信心起了推动的作用。班主任经常与家长联系,指导家长如何教育犯错的孩子。小杰感受到老师、父母、同学的关爱,他悔恨地说出:“我会牢记违法的沉痛教训,努力学习知识,遵守法律,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守护。通过“小手拉大手”,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传到千家万户,增强法治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以“生涯规划”为抓手,重找生活方向

“珍惜机会,重新做人,我们不会放弃你,你也不要放弃自己。面对人生,为了挚爱你的亲人和时刻关心你的同学,擦干眼泪,朝着下一个人生目标迈开坚实的步伐!”这是班主任送给失足少年小杰的一段寄语。小杰在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帮助下,重新找到奋斗的方向和动力,把精力全都放在学业上。当发现他学习有松懈时,老师就会及时跟他谈心纠正;取得进步时及时给予表扬。在老师们的谆谆教导和用心感化下,失足少年小杰重新找回迷失的人生。初三毕业时,小杰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我区一所重点高中。

2019年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高检院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区教育系统多方奔走,协助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小杰的特赦提请。2019年8月,由新会区司法局依法报请特赦,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特赦决定。今年8月,小杰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本科高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年的转化工作,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通过家校联合,加强小杰的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用爱感化,成功转化了失足少年小杰,挽救了他的人生,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会区教育系统将继续以法护苗、以爱育苗,竭尽全力守护所有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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