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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鹤山市妇联利用《民法典》教育家暴丈夫认识错误回归家庭案件

 

一、案情简介

陈某(女,鹤山人,50岁),经朋友介绍认识区某(珠海人,60岁),两人结婚多年,生育一女儿15岁(患有糖尿病)。案主婚后在家做家庭主妇,没有收入。(丈夫不让上班,期间案主有上班一年,但被丈夫劝导辞职)。区某自己做生意,长期在外有情人,有酗酒习惯和赌博行为。结婚十多年,被家暴六、七次,每次都是酒后发生的,丈夫酒醒后就会道歉认错。2020年5月19日晚,夫妻二人因生活费又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夫妻间身体有碰撞,案主被丈夫家暴,有皮外伤。案主当时已经报警处理,先前来求助,希望丈夫不再对其家暴并好好经营婚姻家庭。

二、调查与处理

我妇联维权站工作人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案主丈夫,但对方有意无意不接听电话,始终无法联系上。经请示妇联相关领导,维权站工作人员致电案主户籍所在辖区镇街妇联,要求其到区某到户籍所属的社区面谈。在约定时间,市妇联副主席朱美蓉亲自带队,连同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林颖霞、维权站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市妇联、镇妇联、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对区某进行了批评和劝导,令其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区某坦言自己确实做得不足,不应该对案主动手。但其称妻子几乎每天都开口要钱,现在疫情期间,生意也受到影响,所以一提到钱这个问题,夫妻二人就会发生激烈的争吵,区某认为案主没有理解自己并尽到妻子的责任。维权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分析,并告知其沟通的重要性,才不会产生误会进而发生悲剧。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清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区某承诺会处理好这件事情并经营好这段婚姻,并注意与妻子的沟通和相处方式。当天下午,我市维权站工作人员也把案主陈某约到其户籍所属的社区面谈,对案主进行了慰问和心理疏导后,并对案主夫妻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使她们明白到经营婚姻需要双方的付出、理解和尊重。经过一番辅导,案主和丈夫重归于好,并双双表示会多体谅对方,丈夫更承诺家庭的事情都会询问案主,并征得案主的同意再进行,案主亦表示以后遇到什么事情都会注意与丈夫的沟通,并答应妇联工作人员,有困难会到维权站求助。案主夫妻双方对维权站工作人员的真心帮助表示感谢,并对婚姻有了更高的期望。

三、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市妇联工作人员通过先稳定案主的情绪,慢慢进入案主的心里了解其遇到的困难以及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得出办案思路,搭起案主夫妻双方沟通的桥梁。通过耐心向夫妻俩解读《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有关条文,教育案主丈夫认识错误,尽快回归家庭,增强夫妻沟通的能力,通过法制教育和感情疏导,夫妻重新建立婚姻互信,重新回归家庭角色,共同经营好这段婚姻。

四、典型意义

上述案例的成功办理,是我维权站在具体工作个案中的进一步尝试,因为案中案,随着派出所对案主的营救引出了一个家庭的矛盾体,其实类似的家庭因缺少沟通的案例比比皆是,案主丈夫对婚姻法等法律意识淡薄及不愿意与妻子进行沟通都是案件发生的因素,对案主夫妻双方进行精准的法律宣讲,以及及时对案主进行心理疏导,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相关部门(市妇联、镇妇联、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的及时介入或者参与其中,也是成功案例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加强多部门联动和各司其职,有效分工,循序渐进,互相配合,是案例沿着我们的既定思路进行下去,考虑到其他可能的突发情况,也要考虑进去,故而保证案主合法的诉求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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